又一地明確要求:政府采購要鼓勵國產,限制進口!并且對于7大類進口醫療設備明確要求200萬以上要進行分散采購!
近日,南京市財政局發布《南京市2018-2019年政府采購 目錄和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的通知。
《通知》明確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要認真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各項政府采購政策,鼓勵采購本國產品和服務,支持節能環保產品和中小企業發展。政府采購應購買本國貨物和服務,確需采購進口產品的,要按照財政部《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財庫〔2007〕119號)等有關規定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通知》明確南京市政府采購標準:
一、部門集中采購機構(市級)目錄
醫用耗材被納入部門集中采購機構目錄。
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分散采購限額標準)
采購進口醫療設備中X射線斷層檢查儀、直線加速器、超聲波診斷儀、X射線診斷裝置(含DR)、單光子發射計算機斷層掃描裝置、伽瑪刀、核磁共振成像裝置等7類產品,年度采購金額累計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由采購人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采購代理機構分散采購。
而南京市醫療器械并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卻要求這7類進口醫療設備200萬以上要分散采購,限制進口可見一斑!
三、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貨物類項目:單項或年度采購預算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
服務類項目:單項或年度采購預算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
《通知》還明確采購人應執行政府采購而擅自采購的項目,采購人應按規定及時改正,終止合同;拒不改正的,財政停止按預算支付資金,由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理。